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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项目
优惠政策
投资环境
 

  胡场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
  一、优先、优惠使用土地

  凡外来投资企业,业主可自由选择地块,政府及时协调到位。土地既可征用,也可租赁、承包,其年限由业主选择。

  1、征用土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(含办证费);租赁土地按每亩300元包干。如固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年纳税超过20万元,免收租赁费;超过200万元或年纳税超过40万元,无偿配送土地。从事商业贸易的企业可以按纳税规模比照执行。

  2、凡是从事种养业,其承包费为每亩每年150—200元,期限满后,需继续经营,承包费不变。需转包者,由政府负责对其固定资产作价,一次性还给业主。

  二、确保设施配套

  本镇拟建工业园区,。园区内供水、供电、道路、通讯等,由政府出资配套。如在园区外兴办企业,投资在100万元以上(或年纳税20万元以上),由政府负责设施配套。

  三、实行税费减免

  除国税、地税、财政以外的其它部门税费一律不得找业主收取。

  1、国税按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部分,按税率下限征收。

  2、地税在一年内免征一切税费,第二年只按1%征收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按2%征收,每四年按3%征收,其它税费一律减免。

  3、财政两年内免征特产税,第三年按3%征收,第四年按3%征收,第五年按8%征收。

  四、确保优良的投资环境

  1、对外来投资企业一律由公安派出所实行挂牌重点保护,对大中型企业实行驻勤服务。

  2、任何人不得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如有不法分子对外来投资企业实施公开性敲诈勒索、破坏生产、强迫交易等造成经济损失,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先赔偿后办案。

  3、对所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自接警后五分钟到达发案地点,当日立案查处,七日内破案。

  4、政府为外来投资企业建立两个“隔离带”:一是项目与部门的“隔离带”,部门收费、管理全部由招商办承办,部门不得与项目、企业直接发生关系;二是企业与村民的“隔离带”,企业在征地用人等方面不直接与村民打交道,村民也不准直接进入企业,相关事宜由公安派出所和招商办负责办理。

  5、镇招商办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建设和企业规费的咨询、报批、缴费、办证、投诉等方面全过程的“一条龙”服务。企业需办理的一切手续,业主只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和工本费,其它事宜和费用一律由招商办承担。部门需征收的税费和有关部门的稽查,一律由招商办专人代办。

  6、凡外来投资生产经营的业主,如有对本辖区某职能部门服务不满意之处,可直接拨打0728—2812131(招商办)热线电话,邮箱地址:hczf2812880@163.com,政府随即派专人处理到位。同时政府随时监督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服务承诺(服务承诺另有专册备索),违者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调离本辖区,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岗处理。

  五、重奖有功人员

  1、凡外来投资企业年纳税超过国税30万元或地税5万元、财政5万元,政府按财政分成的20%奖给业主;年纳税超过国税50万元或地税10万元、财政10万元,按财政分成的40%奖给业主。

  2、凡新引进外来投资者来我镇兴办企业,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的,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%的中介费;凡引资项目投资在600万元以上者,一次性给予实际到位资金2%的中介费。

  六、特殊投资项目的再优惠

  对特殊投资项目(指技术含量较高、规模效益较好、税源潜力较大等)在享受以上各种优惠的基础上,还可根据业主意愿,再行协商特殊优惠办法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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